
公告日期:2025-06-05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2025年6月修订)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2
第三章 股份 ......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5
第三节 股份转让...... 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7
第一节 股东 ...... 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 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3
第一节 董事 ...... 23
第二节 董事会...... 26
第三节 独立董事...... 32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34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6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 38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8
第二节 内部审计...... 41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41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42
第一节 通知 ...... 42
第二节 公告 ...... 42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 42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3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4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6
第十一章 附则...... 46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股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
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93677W。
第三条 公司于2016年11月11日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251万股,于2016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的名称
中文名称: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ENTER INTERNATIONAL GROUP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院1号楼1层101
邮政编码:100176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3,969.9978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公司的全部财产分为等额股份,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动受中
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管辖和保护,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犯或非法干涉。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 公司不得成为其他经济组织的无限责任股东。公司可依法设立子
公司、分公司。禁止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资金拆借。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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