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0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特股份”或“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 相关过渡期安排》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 将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公司不再设监事会或者监事,公司《监 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鉴于以上情况,同时根据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 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全文:“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删除“监事会”(含前后标点符号)。
全文:删除“监事”(含前后标点符号)。
第一条 为维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森特士兴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规定,特制订本章程。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由北京士兴钢结构有限公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是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 公司是发起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 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
业执照号 91110000600093677W。 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600093677W。
新增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
限公司。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
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 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永久存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格。公司的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公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及一切经营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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