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对容诚在 2025 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履行了监督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0 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2 号 1 幢 10 层 1001-1 至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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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首席合伙人:刘维
截至 2025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 233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507 人,其中: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856 人。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 25.10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3.49 亿元,
证券期货业务收入 12.38 亿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518 家,审计收费总额 6.20 亿元,服务范
围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4月 22 日以及 6 月 27 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为公司 202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容诚对公司 2025 年度
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
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容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容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容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容诚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5 年 4 月 15 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在充分了解容诚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等要素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容诚具备应有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状况与独立性,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容诚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因此,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容诚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听取了容诚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容诚出具 2025 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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