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05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白山”、“发行人”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58 号)同意注册。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对发行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的合规性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要求及长白山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会决议及《长白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与承销方案》(以下简称“《发行与承销方案》”)的要求,符合长白山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次发行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发行概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二)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本次发行承销方式为代销。
(三)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报送的《发行与承销方案》,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拟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84.95 万元(含发行费用),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 6,088,009 股,为本次发行
的募集资金总额上限 23,584.95 万元/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 38.74 元/股(向下取整
精确至 1 股)与 80,001,000 股的孰低值,未超过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 30%。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数量为5,685,86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且发行股数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四)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发行底价为 38.7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总量)。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41.48元/股,即发行底价的 107.07%。
(五)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235,849,472.8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6,625,486.01 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29,223,986.79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募集资金总额,未超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规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23,584.95万元。
(六)发行对象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41.48 元/股,发行股数 5,685,860 股,募集资金总额235,849,472.80 元。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 9 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本次发行最终配售情况如下:
序 发行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锁定期
号 (月)
1 中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446,480 59,999,990.40 6
2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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