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08 22:04:40 股吧网页版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9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
创新工作发展需要,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运作,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战略的研究、制定和有效执行,不断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对公司
董事会拟决策的科技创新战略、规划、投资、重大科研事项以及创新机制改革和体系建设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对决策后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由三到五名熟悉公司行业技术的董事会成员组
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
的 1/3 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
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技术发展部为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主要职责是
根据科技创新委员会要求,组织准备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工作。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络和会议组织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产业发展趋势、前沿技术动态、产品研发方向等进行深入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投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改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重大对外技术合作、重大知识产权交易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评估;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技术发展部会同相关部门负责准备报送科技创新委员会的
提案及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科技发展规划;

(二)公司产业发展趋势、前沿技术动态、产品研发方向等调研资料;
(三)公司科技创新体系和创新平台建设、科改方案等相关资料;

(四)公司重大对外技术合作、重大知识产权交易等相关资料;

(五)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的咨询意见(如有);

(六)公司经理层对上述事项形成的初审意见(如有)。

第十一条 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发出会议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决议
及档案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根据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并形成意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当有两名以上科
技创新委员会委员提议时,或者科技创新委员会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代为履行职责。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的,可免于提前三日发出通知。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主任委员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十四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或现场通讯相结合的方
式举行。

第十五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或内外部专家、咨询机构人员等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科技创新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或有关专家为其
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科技创新委员会会议应由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科技创新委员会成员中若与会议讨论……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