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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1-27 18:43:40 股吧网页版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8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机财务公司)开展存贷款和其他金融业务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维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公司成立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
司董事长任组长,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包括财管运行部、法律审计部、董事会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管运行部,由财管运行部负责人兼任工作小组组长,具体负责日常的监督与管理工作,严控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的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
第三条 领导小组作为风险防范处置机构,一旦国机财务公司发生风险,
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贷款风险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的处置工作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等金融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

2.收集信息,重在预防。督促国机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关注国机财务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成员单位或监管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3.及早预警,及时处置。有关部门应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披露与报告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等金融业务风险报告制度,对国机财务公司的
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1.公司应认真查阅国机财务公司的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国机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2.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国机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等财务资料,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国机财务公司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3.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国机财务公司的运营信息、法律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信息,评估国机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将对金融业务的定价政策及年度上限、执行情况进行年度审核。

第六条 公司与国机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
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处置程序

第七条 在与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存款等金融业务期间,国机财务公司出
现下列规定的任一情形时,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公司。领导小组应立即启动风险处置程序,同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1.国机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 中第 21 条、
第 22 条、或第 23 条规定的情形;

2.国机财务公司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

3.国机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 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国机财务公司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 股权交易或
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在国机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占国机财务公司吸收的存款余额的比例超过 30%;

6.国机财务公司的股东对国机财务公司的负债逾期 1 年以上未偿还;
7.国机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8.国机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 30%或连续 3 年亏损超过注
册资本金的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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