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03 22:32:21 股吧网页版
汇嘉时代: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04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新疆汇嘉时代百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如下:

一、资质条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
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22 层 2206,首席合伙
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从业人员总数 3,957 人,合伙人 175
人,注册会计师 1,031 人。注册会计师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超过500 人。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15.89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13.80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0 亿元。2023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204 家(含
H 股),平均资产额 146.53 亿元,收费总额 2.4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
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 家。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承做公司 2024 年度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李春玲,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3年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 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秀,202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16 年从事上市公司审
计;2014 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西域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刘会锋,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自 2004 年从事上市公
司审计;2019 年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具有多年证券业务服务经验,承办过多家上市公司的审计业务,近三年累计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2 份。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执业记录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4 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 1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 0 次、行政处罚 12 人次、行政监管措施 30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
律处分 21 人次。

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专业技术咨询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专业技术咨询规程,以便于业务执行过程中对相关问题进行专业判断提供参考依据,并设置了专业技术咨询部门,负责事务所层面的咨询活动。项目组层面的咨询,主要由项目合伙人及具备相应经验的人员负责。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于与公司相关的重大会计审计事项等为公司提供了及时有效的咨询及可行的解决方案。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了意见分歧解决规程,以解决不同人员之间存在的分歧,包括:项目组内部、质量复核部内部、项目组与质量复核部及专业技术咨询部之间的分歧等。明确了解决分歧应遵循“质量优先、自下而上、担责者定、民主集中”的原则。质量管理委员会是重大事项分歧解决的最高决策机构。在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未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质量复核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总所、各地区业务总部及分所,设置质量复核机构,质量复核机构需要对《审计业务项目分类管理办法》规定的 A、B、C 类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必要时,可以对所有业务项目实施独立复核,由总审计师领导项目质量复核工作。在项目组未将复核意见落实到位之前,不得签发报告。2024 年度审计过程中,质量复核人员与项目合伙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讨论了重大事项,对重点问题、报告及附注披露问题等提出复核意见,项目组及时书面回复反馈意见,提供了落实情况的相关证据。

(四)监控与整改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促进项目组不断提高业务质量,形成持续改进质量……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