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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01 17:24:02 股吧网页版
百合股份: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02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
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威海百合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合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公司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36 号文核准,本公司于 2022 年
1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00.00 万股,每股发行价为 42.1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7,424.00 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 7,180.8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 60,243.11 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 月到账,
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2]251Z0001 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后因证券登记费减免 6.40 万元,实际发行费用较之前减少 6.4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实际为 60,249.51 万元。
公司(含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按《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用于存放上述募集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使用安全。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根据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龙须岛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
行威海龙须岛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存放于农业银行威海龙须岛支行(银行账号:15590601048888888)的募集资金,专
项用于“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该募集资金
专户余额为人民币 25,069.89 万元。

为便捷对募集资金专户的日常操作,进一步优化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结构,提高资金使用与监管效率,公司决定在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成山支行开立新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承接上述“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

待该专户内募集资金本息全部划转至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后,公司将及时办理原在农业银行威海龙须岛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15590601048888888)的注销手续。原公司与农业银行威海龙须岛支行、保荐机构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将与保荐机构和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成山支行就新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确保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为存储账户的变更,不改变募集资金的实际用途,不影响“总部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审议程序

2025 年 12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此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专户日常操作的便利性,提高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效率,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事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派的相关人员根据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和实际需求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或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和使用方向,不会对公司实施募投项目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规定。

因此,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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