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28
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
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横店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横店影视”)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建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5 日召开
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后该议案于 2025
年 4 月 8 日经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
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
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立信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
2025 年 12 月,立信制定了审计计划,并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
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重点、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等方面与审计委员会及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立信就使用的审计方法、执行的审计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立信事务所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
立信全面配合公司的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就预审、终审等阶段均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立信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履行了恰当的、必要的审计程序,审计工作围绕公司的审计重点展开。
在审计过程中,立信进行了充分的现场审计工作,形成了详细的审计工作底稿,实施了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程序,为立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充分性、财务报表的公允列报以及审计报告的适当性提供了依据。
经审计,立信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横店影视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立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和专业性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独立性、专业资质、业务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向董事会提出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情况
2025 年 3 月 4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建议聘任立信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审核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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