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要求,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现将 202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屈三才,男,1974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5月,任职于中国农业银行重庆市分行,担任职员岗位;2000年6月至2011年6月,就职于重庆红岩律师事务所,历任律师、副主任,期间曾任重庆邮电大学教师。2011年6月至今,就职于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曾担任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成都康弘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重庆两江新区同泽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以及浙江芯能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时间自2023年1月起)。本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任职情况如下:2025年1-9月,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9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调整后,担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综上所述,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
7 7 0 0 否 3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会议类别 应出席 实际出 委托出 表决情况
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0 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履职准则,以现场/通讯方式出席了公司当期
应参与的全部股东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及本人任职的审计委员会所有
会议,全程亲自履职,未委托任何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亦无任何缺席情形。参会
期间,本人结合自身法学专业背景,认真细致审阅每一份会议资料,重点核查议案的
合规性、程序的合法性,在各议案讨论过程中积极发表专业意见、提出合规性合理化
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把关作用。关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情况,
该委员会自设立以来,因未出现需其审议的相关事项,故报告期内未召开会议,相关
情况符合公司治理及监管要求。报告期内,经本人审慎核查,公司各类会议的召集、
召开程序均严格符合相关监管规定,重大事项均依法履行了完整的审批流程,程序合
法合规、公开透明。对于会议审议的每一项议案,本人均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原
则,结合专业判断审慎研判后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弃权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合法权益,履行独立董事的忠实与勤勉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恪守独立、客观、公正原则,逐一对公司报送的各类经
营文件、合规资料进行审慎审阅,重点核查文件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及逻辑严谨性,
持续关注公司日常经营合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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