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26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6-016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
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述及进展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控股子公司智筑
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筑空间”)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受
让原“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资金来源为公司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 17,850 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向智筑空间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 3,150 万元,合计借款 21,000 万元,其中公司借款占比85%、江浩然先生借款占比 15%,相关事项已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及信
息披露义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2025 年 9 月 2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法定媒体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关于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受让“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贷款债权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为保障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明确还款分配、损失承担及追偿费用分担事宜,
进一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实际控制人及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并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共同签署《借款合同补充协议》,对原借款合同项下还款分配、风险承担、债权追偿配合等事项作出补充约定。本次补充协议为原借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不新增借款及其他资金支付义务,对公司当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江浩然先生、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已完成《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相关签署工作。
二、《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浩然
丙方: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
甲方、乙方已于 2025 年 9 月 1 日分别与丙方签署《借款合同》,合计向丙
方提供无息无担保借款 21,000 万元,其中甲方出借 17,850 万元(占比 85%)、
乙方出借 3,150 万元(占比 15%),用于丙方受让原“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
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及相关支出,借款期限至 2028 年 8 月 31 日。现为保障
甲方作为上市公司的合法权益,明确回款分配、风险承担及追偿配合义务,三方签订本补充协议。
(一)还款分配规则:丙方收回原“国民信托慧金 87 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款项(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等全部回款,以下简称“回收款项”)后,按甲方 85%、乙方 15%的比例分配还款;丙方应提前 3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乙双方,付款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供付款凭证;甲乙双方有权在 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丙方应在 5 个工作日内核实答复。
(二)风险承担规则:借款期限届满,丙方未能全额收回债权且穷尽追偿手段、无其他可变现财产的,未收回本金部分由甲方按 85%、乙方按 15%比例共同承担损失;因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损失扩大的,由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追偿费用优先从回收款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甲乙双方按比例承担。
(三)债权追偿配合义务:丙方应积极采取协商、发函、诉讼、仲裁等措施追偿债权,及时通报进展,重大决策提前征求甲乙双方书面意见;甲乙双方应提供必要协助配合。
(四)原合同效力:本补充协议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约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五)协议签署日期:2026 年 5 月 25 日。
三、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子公司智筑空间正积极推进原“国民信托慧金 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项下债权的相关追偿工作,公司将谨慎监督智筑空间妥善处置相关事宜,并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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