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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7-26 00:00:00 股吧网页版
恒银科技: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7-26


证券代码:603106 证券简称:恒银科技 公告编号:2025-0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关联方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拟与公
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智筑空间(天津)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合资公司”,公司名称以登记机关登记为准。)本次投资总额
为人民币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
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合资公司仅用于承接“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信托贷
款债权(即:国民信托有限公司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
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
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抵押人提供抵押担保的房
产等),并作为资产处置平台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因江浩然先生为公司实控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
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
审议通过后,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会议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
一关联人进行交易,也未与不同关联人发生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合资公司尚未设立,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存在一
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于2025年7月25日签署《出资协议》,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8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85%股权;江浩然先生出资15万元,持有合资公司15%股权。

本次交易完成后,合资公司将纳入恒银科技合并报表范围。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交易的目的、原因及必要性

2021年7月,国民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民信托”)设立“国民信托·慧金87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规模2亿元,其中恒银科技认购17,000万元,占信托规模比例为85%,其他份额由江浩然先生出资认购,全部用于向天津致融建筑材料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借款人及各担保人未在履行期内偿还全部借款,为保障上述信托贷款债权的实现,抵押人以其持有的房产提供抵押担保并办理抵押登记。国民信托已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为执行法院提交执行申请书并执行立案通过,案号:(2024)津01执3907号。截至目前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已委托评估机构正在对部分抵押房产和其分摊的土地使用权的市场价值进行估价。国民信托拟通过司法拍卖或以物抵债的形式解决上述信托贷款债权。

公司与国民信托协商一致,公司拟与公司实控人江浩然先生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国民信托拟将其在(2023)京74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2024)京民终844号《民事判决书》、(2024)津01执3907号执行案件中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债权及其全部从权利,以下简称“信托贷款债权”)转让给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承接信托贷款债权。后续国民信托向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将执行人变更为合资公司,以合资公司作为执行人来承接上述信托贷款债权,以实现集中处置资产、优化决策流程、隔离风险等,提升运作灵活性,以便未来对抵押担保资产进行管理及处置。

合资公司作为资产处置平台,决策机制相对便捷,抵押担保资产产权较为简单,后续抵押担保资产处置的相关决策,可由合资公司及时抓住市场时机根据相关规定、协议及合资公司章程快速做出,提高处置效率。

同时,合资公司承接抵押担保资产,可确保公司隔离相关业务产生的风险。合资公司能更专注于抵押担保资产处置,即使处置过程中出现法律纠纷、市场价格波动等问题,也不会对上市公司整体运营产生重大影响,减少舆情对公司股价等方面的连带影响。

公司以积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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