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保持公司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二)非独立董事:是指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的董事;
(三)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由《公司章程》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根据公司年度经营业绩、外部市场环境、职工人数及薪酬增长幅度等情况实行工资总额动态调整,工资总额的变动应当与公司经营业绩联动,提升公司工资总额确定的合理性、有效性。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贡献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二)薪酬结构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三)薪酬水平与公司效益及工作目标挂钩原则;
(四)薪酬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的激励约束并重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方案。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并对其薪酬水平进行年度评估,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议,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发生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公司应当披露原因。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运营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均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按照其所任岗位薪酬标准领取相应报酬。
第十条 公司对独立董事实行独立董事津贴制,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董事津贴,津贴根据独立董事所承担的风险责任及市场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建议,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确定。
第十一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专项奖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
基本薪酬为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其职务等级及岗位职责按月领取的固定报酬,综合参照其工作职责履行情况及行业平均水平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以公司年度目标绩效奖金为基础,与公司年度经营绩效挂钩。年度结束后,依据年度考核指标实际完成情况,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按照《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履职能力与工作绩效等进行考核及绩效评价,经审议通过后统一核算兑付,按年度发放。
(三)专项奖励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实际履职情况,对在市场开拓、技术研发、资本运作、管理创新、降本增效等方面成果卓著时,可给予奖励。
(四)其他中长期激励收入
中长期激励收入与中长期考核评价结果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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