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年 5 月修订)》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行对外部审计机构的监督职责,全程对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2025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监督与核查。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 2012 年 3 月 2 日,组织形
式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首席合伙人为谭小青先生。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
(股东)257 人,注册会计师 1799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具备雄厚的专业师资力量和证券服务业务执业能力。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业务覆盖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在上市公司审计领域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255 家,能够为公司提供专业、贴合行业特点的审计服务。信永中和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是符合监管要求和公司审计需求的专业审计机构。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于 2025 年 5 月 19 日经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本次续聘审计机构事项已履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程序,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执业能力、过往审计质量、独立性等方面进行了前置核查,认为其符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合法合规、程序完备。
2025 年 11 月,信永中和因内部工作调整,向公司出具《关于变更恒银金融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签字注册会计师的告知函》,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时对变更后的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的专业资质、执业经验、独立性等进行核查。认为本次人员变更符合相关监管要求,变更后人员具备相应的审计服务能力,且工作交接有序,不会对公司 2025 年度审计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同意本次审计人员变更事项。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程对信永中和 2025 年度审计工作履行监督职责,具体监督情况如下:
(一)严把机构续聘及人员资质关
审计委员会在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阶段,对信永中和的专业资质、证券服务业务从业资格、过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质量、执业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全面、严格的审查,认为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选聘要求,因此事前认可并审议通过续聘议案,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针对 2025 年度审计过程中信永中和的人员变更事项,审计委员会第一时间核查了变更后签字项目合伙人唐嵩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姗姗女士的专业资质、执业经历、近三年执业处罚情况及独立性,确认其均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及相关监管要求,无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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