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恒银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恒银科技”)独立董事,在
2025 年度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25 年 10 月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制度规定,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核心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审慎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全部议案,依法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及时、全面掌握公司经营发展与财务状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专业支撑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详细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赵息女士,1955 年 7 月出生,教授、博士生导师。1993 年 3 月至 1997 年 6 月,任天
津商业大学副教授;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任天津财经大学副教授;1999 年 1 月至
今,任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会计学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天津膜天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7 月至今,任恒银科技独立董事。
2025 年度,本人继续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时在公司董事会下设的审计委员会担任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担任委员。本年度本人已按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自查报告》,确认自身具备独立董事法定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亦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益关联的单位任职,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也未被证券交易所实施惩戒措施,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列席股东会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股东会 4 次、董事会会议 8 次,本人亲自参加了公司本年度所
有的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无缺席、无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本年度本人对公司所有董事会议案、股东会议案均未提出异议,针对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募集资金管
理及补流、关联交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内部控制建设等重大事项,履行了严格的审查 与监督职责,有效推动公司董事会决策效率提升与内部监督体系完善,相关出席情况具体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董事会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次数 次数
8 8 8 0 0 4
履职过程中,本人始终坚持勤勉务实、诚信负责的原则:会前认真审阅全部议案及配 套会议资料,深入分析研究议案核心内容,主动向公司管理层了解议案背景、实施细节等 信息,根据实际需要要求公司补充相关说明材料,为会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会议中认真 听取相关汇报,向公司相关负责人详细问询议案关键问题,积极参与议案讨论并提出合理 专业建议,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支撑;会后持续与 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办公室保持常态化沟通,密切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数据变动、募 集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等关键事项,及时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潜在风险,针对 董事会决议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从会计学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推动董事会决议 有效落地执行。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划分、表决流
程、关联方回避等环节,均严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董事
会、股东会的所有决议及表决结果,均已及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进行披露,信息披露及时、规范、完整。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审计
委员会工作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全程出席专 门委员会会议,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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