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03
证券代码:603109 证券简称:神驰机电 公告编号:2026-029
神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 2026/6/11 2026/6/11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 年 4 月 23 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本次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授权的公告》,公司拟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A股总股本208,848,360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3,122,660股后的股份205,725,700股为基数,向全体A股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可参与分配股本发生变动的,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息参考价格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无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份不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 0%。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08,848,360-3,122,660)×0.25÷208,848,360≈0.2463 元。
综上,本次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463)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6/6/10 - 2026/6/11 2026/6/11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艾纯、艾利、重庆神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神驰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25 元。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
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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