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7
证券代码:603110 证券简称:东方材料 公告编号:2026-024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对年报及相关议案提出异议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 年 4 月 23 日,樊家驹先生与许广彬先生签署了一份《东方材料历
史对外投资情况说明》,其中就上市公司购买的 5,000万元华宝信托理财产品作出承诺:“1、如该笔投资未来退出过程中发生减值或本金亏损,樊家驹先生将以现金补偿上市公司亏损部分;2、如未来两年退出期信托产品出现退出困难,樊家驹先生将配合上市公司以投资成本现金买走该笔信托计划。”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等共计14项议案,其中公司董事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未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对《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并提出了异议理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高度重视董事张盛先生、吴晓俊先生提出的异议理由,立即组织管 理层及相关部门,对异议相关事项开展全面核查、逐项梳理,现将本次核查 有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年度报告相关董事异议情况
就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董事张盛未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并对
《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其理由为:
(1)年度报告关于董事席位提名的表述与实际不符;(2)上市公司存在应披未披的承诺,且该等承诺对判断理财产品是否应计提减值至关重要。
独立董事吴晓俊未签署年度报告书面确认意见,并对《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投了反对票,其理由为:樊家驹曾就上市公司5,000万元理财产品事宜对信托产品投资出具兜底承诺,上市公司应当对该承诺予以公告披露。
公司就上述事宜与两位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
二、异议内容专项核查情况
为保障广大投资者知情权,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现就异议内容所涉事项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董事席位提名事项
经核实,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议案、表决票、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中,均明确独立董事张莹先生由公司董事会提名。在董事会会议上,张盛作为公司董事就该等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议案投赞成票。
公司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内部决策情况如下:
日期 公司内部决策情况
2026年1月12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莹先生为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6年1月15日 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并审议
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莹先生为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6年2月2日 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
议案》,补选张莹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得票数占出席
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为98.5754%。
在上述公司内部决策的基础上,就公司聘任张莹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宜,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等公告,说明公司董事会提名张莹先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
过;2026年1月16日,公司披露了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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