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02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东方材料
股票代码:6031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建筑西路 777 号 A3 幢 22 层 2201-2
一致行动人: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无锡市滨湖区胡埭工业园南区胡埭路 3 号
股份权益变动性质: 增加(司法拍卖,执行法院裁定)
签署日期:2025 年 7 月 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涵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 15 号》《准则 16 号》
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的股份。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东方材料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持有东方材料合计9.45%有表决权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未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5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 13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14
第五节 资金来源......16
第六节 后续计划......17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19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23
第九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24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财务资料...... 25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29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30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2
一致行动人声明......33
财务顾问声明......34
财务顾问声明......3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38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说明,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涵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鸿晟鼎融有限 指 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合伙
一致行动人、特丽亮 指 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东方材料、上市公司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司法拍卖并执行法院裁定的方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式取得上市公司 7,024,103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
总数的 3.49%)的行为或事实
本报告书 指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新东方新材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指 料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
查意见》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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