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7-25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
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5】092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高度重视,会同年审会计师就《问询函》提及的问题逐项认真核实,现就问询函中的有关问题回复说明如下:
问题一、关于算力业务。年报显示,报告期公司新开展算力业务,并实现营业收入 2732 万元,毛利率为 30.98%。公司前五大供应商变动较大,新增供应商福建省海峡星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宿州市广云智算科技有限公司,采购额分别为 6102 万元、1415 万元,合计占公司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 22%。此外,报告期末公司固定资产 2.56 亿元,同比增加 131%,年报称主要为在建工程完工转固及购入算力相关设备所致,其中专用设备本期新购置 6222.48 万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2)算力业务前十大供应商和客户情况,包括名称、交易具体内容及金额、成立时间、注册资本及实缴情况、结算周期及方式、期末预付/应收款项余额及期后回款情况,并说明主要供应商、客户之间以及与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或曾经存在关联关系以及员工交叉任职等其他密切关系;(3)结合公司算力业务的具体模式、成本构成等因素,说明算力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的差异情况及原因;(4)补充披露公司算力业务相关设备购置款的主要交易对方名称、成立时间、关联关系、合同签订时间、交易内容、采购金额、结算周期及方式(预付比例)、往来款余额。请年审
会计师发表意见。
回复:
一、公司说明
(一)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并结合公司对算力设备客户和供应商的选择方式、采购及销售过程、货物及资金流转情况、货物风险报酬转移时点,说明相关收入确认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是否存在以总额法替代净额法核算的情形;
1、算力业务的具体业务模式、销售结算政策、业务的收入确认方式
公司算力业务为算力租赁服务,具体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客户 算力 GPU 销售结算政策 收入确认方法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安徽有限公司 季度结算
1 自采 时段法 1,132.08 461.94 59.20%
六安分公司 (预收)
2 上海商汤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租赁 月度结算 时段法 1,598.00 1,423.82 10.90%
合计 2,730.08 1,885.76 30.93%
(1)六安移动项目:公司自主选择第三方算力设备供应商(主要为算力 GPU 及组网模块等)并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并建设智
算中心;公司完成智算中心的搭建后,将其出租给六安移动使用并提供后续运维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金额收取算力租赁服务费,结算政策为预收款形……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