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材料(603110)8月12日晚间公告,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经查,东方材料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以下违规问题:
2025年5月30日,江苏特丽亮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丽亮)签署并通过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材料)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披露内容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未有其他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2025年7月1日,特丽亮的一致行动人无锡鸿晟鼎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鸿晟鼎融)通过东方材料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之“三、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履行的相关程序”显示“2025年5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人会议做出了参与网络司法拍卖的相关决议”,与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关于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不一致。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除了第一大股东因违规被责令改正及监管谈话,近期东方材料董事长离任及股份被司法拍卖也引人关注。
据7月30日公告,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长许广彬提交的辞职报告,许广彬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职务,同时辞去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及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许广彬继续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据8月11日晚间公告,股东许广彬持有的公司20,524,103股股份被司法拍卖竞拍成交,并完成司法划转过户登记。本次司法执行实施完毕后,许广彬持有公司股份2,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3.54%降至1.34%。
东方材料主营业务为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以及PCB电子油墨等产品生产销售。
东方材料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0万元到75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518万元到493万元,同比减少91.20%到84.32%。预计2025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58万元到-33万元。
报告期内,油墨市场竞争激烈,销售价格下调,导致毛利下降。同时,油墨公司为激励员工积极拓展市场、开发大客户,提高了销售人员报酬和客户开发费用,进而销售费用有所增加。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