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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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议程
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下午 14:00
会议地点:浙江省桐乡市梧桐街道崇福大道 2320 号新东方油墨有限公司会议室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议程:
一、与会人员签到;
二、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
三、宣读公司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选举监票、计票人员;
五、宣读本次会议议案内容: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股东会议事规则》
2.02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2.04 《对外担保制度》
2.05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2.06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2.07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2.08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9 《投资决策管理制度》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吴晓俊
4.00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张盛
六、股东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
七、统计表决结果;
八、宣布表决结果及大会决议;
九、由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出具并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与会董事在大会决议和会议记录上签字;
十一、大会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9 日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确保公司股东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依法行使权利,保证股东大会的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依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本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大会的程序安排和会务工作。
三、董事会以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认真履行法定职责。
四、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现场参加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请按规定出示股票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有效证件或证明,经验证后方可出席会议。
六、在主持人宣布股东到会情况及宣布大会正式开始后进场的在册股东或股东代表,可列席会议,但不享有本次会议的现场表决权。
七、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上发言,应取得大会主持人的同意,发言主题应与本次大会表决事项相关。
八、根据公司章程本次大会议案表决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单中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
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视为“弃权”。
九、表决投票统计,由股东代表和公司监事参加,表决结果当场以决议形式公布。
十、公司董事会聘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一、本次的会议决议及法律意见书将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公告。
十二、大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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