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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8 02:11:28 股吧网页版
东方材料: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晓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新东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为原则,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独立董事的权利,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现就报告期间内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吴晓俊,男,中国国籍,汉族,生于1980年11月,博士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商学院,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曾供职于中国银行苏州分行金融机构部和公司业务部、浙商银行苏州新区支行以及江苏国晟金财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江苏澳洋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科大讯飞股份有限公司产业加速中心投资总监。

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自2025年12月19日开始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
职,亦不存在其他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由于本人任职时间为2025年12月19日,因此本人未对报告期内提交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的提案进行审议。

(二)参加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了解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交流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公司的投资者沟通渠道等,认真听取中小股东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监督公司经营管理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六)现场工作情况及上市公司配合情况

报告期间内,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资金往来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间内,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正常,价格公允合理,审议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4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三)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报告期间内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事项已由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于2025年12月19日召开了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意补选本人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本人认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均符合《公司法》《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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