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尼机电虚假陈述案一审宣判 国泰海通承担50%连带责任
来源:中国经营报
7月28日,康尼机电(603111.SH)公告称,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928号】,其中,判决赔偿损失3290.79万元。《民事判决书》显示,被告除康尼机电外,还有国泰海通、苏亚金诚、东洲评估、嘉源律所、陈某、高某等,被判分别在50%、40%、15%、2%、2%、2%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康尼机电称,上述判决书为待生效的一审判决,公司拟提起上诉。
不过,截至上述公告日,共有17名投资者对康尼机电提起了索赔诉讼,累计诉请金额为38263.29万元,均已下达一审判决,一审判决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8314.65万元。其中,在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01民初3953号】中,判决国泰海通对康尼机电负担的赔偿损失和案件受理费合计金额为54.77万元,在50%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目前康尼机电已对9名普通投资者履行完毕赔偿义务,合计赔偿金额为139.48万元。
针对上述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上述17件案件外,康尼机电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400余个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已合理预提损失,前期由诉讼律师根据法院判决以及第三方的损失测算情况出具了独立法律意见书,截至目前,康尼机电累计计提投资者索赔损失金额为21603.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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