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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3 19:23:24 股吧网页版
康尼机电:康尼机电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
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1 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86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5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该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1337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

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一审民事判决,该名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被告康尼机电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

现二审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按判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该诉讼,公司前期根据诉讼律师出具的独立法律意见书,未计提预计负债,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
响。

四、截至目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执行进展

近日,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完毕对前期 2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合计赔偿损失金额为 4,780.1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2 名机构
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付金额为 4,919.62 万元,剩余 5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剩余 5 名二审涉诉案件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赔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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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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