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4
证券代码:603111 证券简称:康尼机电 公告编号:2026-006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
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康尼机
电”)收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江苏高院”)送达的 1 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二审《民事判决书》【(2025)苏民终 867 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一审民事判决情况
2025 年 7 月,公司收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该名机构投资者诉公司证
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苏 01 民初 1337 号】判决书主要内容为:(1)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2)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
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二、二审民事判决情况
针对上述一审民事判决,该名机构投资者向江苏高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支持一审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
(2)被告康尼机电承担一审及二审诉讼费。
现二审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江苏高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本次判决为终审判决。公司按判决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2、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该诉讼,公司前期根据诉讼律师出具的独立法律意见书,未计提预计负债,故本次判决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
响。
四、截至目前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执行进展
近日,公司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已履行完毕对前期 2 名机构投资者的赔偿
责任,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
纷诉讼部分案件二审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合计赔偿损失金额为 4,780.14 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按判决履行完毕对 9 名普通投资者和 2 名机构
投资者的赔偿义务,合计赔付金额为 4,919.62 万元,剩余 5 名投资者索赔诉讼正在二审程序中。后续,公司将积极跟进剩余 5 名二审涉诉案件的进展,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处理投资者索赔事宜,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本次公告涉及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除已送达起诉材料的 17件案件外,公司对法院已受理但尚未立案的其他普通投资者的索赔,均已合理预提损失,其中,针对同意和解的普通投资者,公司已支付完成部分投资者损失的赔付。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康尼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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