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2025 年 12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山西华翔集团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在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6838069266。
第三条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17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320 万股,并于 2020年 9 月 1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anxiHuaxiangGroup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山西省临汾市洪洞县甘亭镇华林村
邮政编码:041609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0,170,563 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为: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以优质的产品、一流的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创造最佳的效益回报股东,把公司办成世界一流的铸造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机器人的研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机床功能部件及附件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金属结构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
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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