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15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能科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现对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公司财务信息的充分掌握和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依法选举产生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完成取消监事会和监事的相关工作,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事会职权。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武恒光先生、独立董事黄侦武先生、独立董事高永峰先生 3 名成员组成,并由具备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武恒光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均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二、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召开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4 次会议:
1、2025 年 3 月 1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4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2025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2025 年 8 月 13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5 年 10 月 28 日,召开了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的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和评估,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并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致同参与审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职业证书,在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并保持了应有的关注和职业谨慎性,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受聘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
(二)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了公司各期财务报告,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会、董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通过审阅公司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外部审计机构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我们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协调公司管理层、审计部、财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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