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17 19:11:42 股吧网页版
海星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光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年度工作中,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发表意见,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维护了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了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总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和在公司任职情况

徐光华,男,1963 年 4 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
南京理工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导、九三学社主委、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等工科院校分会第七任会长、兰杉助学基金发起人、江苏管理会计研究中心主任。报告期内曾任常州千红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 月已到期)、江苏东星智慧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7 月已到期)、江苏宁沪高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10 月至今,担任海星股份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未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或者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本人不曾为公司或者公司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供的各项会议材
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最大限度发挥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优势,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董事会 9 次,股东大会 5 次。本人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报告期应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列席股东

姓名 出席次数 (次) (次) (次) 大会次数

(次)

徐光华 9 9 0 0 5

(二)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 应参加会议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

开次数 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4 4 4 0

(三)行使特权职能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四) 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定期召集并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汇报,并以多元化工作方式,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独立董事职权。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本人与公司、年审注册会计师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内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本人督促年审注册会计师按照商定计划进行审计,确保审计机构在约定时限内完成了所有审计程序。

(五)现场考察情况

2024 年,我们利用现场参加会议等机会听取公司管理层关于公司经营状况等方面的汇报,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们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六)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及时报送会议资料给董事们审阅。公司管理层高……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