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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4-17 19:11:42 股吧网页版
海星股份: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18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所”)(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 241
人,注册会计师 2,356 人,其中 904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7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了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天健所为公司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2024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
规范,天健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
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天健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4 月12 日,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所为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 月 7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材料(计划阶段)》,审计委员会根据工作进程与审计人员进行审前沟通,包括审计范围、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问题、重要时间节点、年报审计要点、人员安排等相关事项。

(三)2025 年 4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讨论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沟通材料(审计阶段)》,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沟通初步审定的财务数据、关键审计事项、了解审计工作进度,提醒审计人员按照约定时间及时完成工作,保障了公司按照计划完成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天健所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制造行业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项目负责人由资深审计服务合伙人担任。专业配置合理,人数、执业水平和经验等满足审计工作要求。

五、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就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4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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