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603115 证券简称:海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2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原章程条款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维护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
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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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
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
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在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票前
第十九条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15,600万
的普通股总数为15,600万股,其中公司设立时的发
股,其中公司设立时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
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
资方式和出资时间如下表所示: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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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一条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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