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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06-26 17:30:41 股吧网页版
海星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6-27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 可行权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激励对象不存在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经核查,公司股票期权已获授的 88 名激励对象中,85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良好及以上”,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100%;3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为 80%;0 名激励对象 2024 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为“有差距”,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 为 0%。本次行权激励对象 2024 年度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满足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

综上,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激励
对象行权资格合法有效,满足《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
条件,同意公司为该等 88 名激励对象办理第一个行权期 269.04 万份股票期权的
行权相关事宜。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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