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29
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南通海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实施,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事宜。当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由董事长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董事会应当对备案名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条 公司证券事务部是信息披露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内幕信息登记管理的日常办事机构。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各子分公司负责人、公司总部各部门负责人、涉及内幕信息会议的会议召集人或组织者是本制度的直接责任人和执行主体,负责向证券事务部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表。
第五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未经董事会批准和授权,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
第六条 公司向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提供非公开信息,应严格遵循《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保密政策等相关规定。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的信息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报刊或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上正式披露的事项。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的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三)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十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
(十五)公司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情况;
(十六)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20%;
(十七)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 10%;
(十八)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 10%的重大损失;
(十九)公司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二十)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九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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