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6-26 15:51:02 股吧网页版
红蜻蜓: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6-27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专项
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红蜻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及《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红蜻蜓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705 号文件核准,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9 日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8,800,000 股,每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 17.70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040,76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73,825,533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立
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
610451 号《验资报告》审验。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8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审议公司变更募投项目“营销渠道建设项目”中部分店铺建设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预案》。公司将变更上述杭州店铺建设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在实施主体上,由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杭州红蜻蜓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实施地点上,由杭州市文一路、文二路、文三路和华丰路变更为杭州市江干区红普路 788 号绿谷·杭州东部创新中心。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
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及论证研究调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的实
施进度,将该两项项目延期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公司终止“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是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防范募集资金投资风险,促进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
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基于以上原因,2020 年 6 月 28 日,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实施“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均发表了意见,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信息系统提升建设项目”。该事项已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实施新增募投项目及部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已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3.34 亿元用于投入以下 3 个新项目的建设: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拟投入 1.58 亿元)、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拟投入 0.96 亿元)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拟投入 0.80 亿元),并将剩余的闲置募集资金 6.56 亿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净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转出募集资金专户当日余额为准)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5 年 3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物中心新业态升级项目”和“数字化转型升级及智能制造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5 年 3 月
23 日延长至 2028 年 3 月 23 日, 将“永嘉基地零配仓扩建及智能化升级项目”
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定 2025 年 3 月 23 日延长至 2027 年 3 月 23 日。本
次延期后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 预计完成时间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