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则,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在委员内选举,由全体委员的二分之一以上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不具有《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禁止性情形;
(二)最近三年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三)最近三年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熟悉公司所在行业,有较强的宏观经济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具有相关专业知识或工作背景,能处理涉及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方面的复杂问题,并具备独立工作的能力;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任职条件的人员不得当选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如委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规定的不适合任职情形的,该委员应主动辞职或由董事会予以撤换。
第七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根据本细则规定尽快补足委员人数。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由公司战略发展部负责人任投资评审小组组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战略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本条(一)至(四)项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对本工作细则第九条规定的事项进行审议后,应形成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审议意见,并将审议意见连同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投资评审小组对上述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进行初审,签发项目建议书,并报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备案;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关于签署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协议或合同以及形成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章程或可行性报告等的洽谈并上报投资评审小组;
(四)由投资评审小组对本条第(三)项事宜进行评审,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投资评审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同时反馈给投资评审小组。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根据需要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3)天以书面或通讯方式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委员会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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