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6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信息管理工作,明确公司内部各部门及分支机构和各下属公司的信息收集和管理办法,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的快速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规范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公司在经营生产活动中发生或将要发生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较大影响,或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及公司,应及时将知悉的重大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各部门、下属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制度所述信息报告义务人系指下列按照本制度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
(一)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各部门、下属公司负责人;
(四)公司委派(或推荐)的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五)以上(一)至(四)项人员指定的信息联络人;
(六)其他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及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筹划、论证、决策环节等可能获取公司有关重大信息的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报告人负有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处报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信息并提交相关文件资料的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子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
重要会议、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以及前述事项的持续进展情况。(一)本制度所述“重要会议”包括:
1、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如有)、股东会;
2、公司及子公司召开的关于本制度所述重大事项的专项会议。
(二)本制度所述“重大交易”,包括:
1、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含在内);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4、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债务重组;
9、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10、转移或受让研发项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12、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三)公司拟发生的第(二)项所述交易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金额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四)公司或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包括:
1、第(二)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2、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3、销售产品、商品;
4、提供或者接受劳务;
5、委托或者受托销售;
6、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7、存贷款业务;
8、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五)以下关联交易,必须在发生之前报告,并应避免发生:
1、向关联人提供担保;
2、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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