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5 年度,本人作为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的要求,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勤勉、负责地行使职权,按时参加公司 2025 年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任家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复旦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浙江工商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主任;浙江省首届管理会计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历任重庆市油脂公司财务主管、佳木斯金地造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浙江欧伦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红蜻蜓鞋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专业性和独立性,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不存在亲属关系,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 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数 以通讯方式 委托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
董事会次数 参加次数 亲自参加会议
6 6 6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会议,不存在缺席和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的情况,主动获取作出决议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作情况,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前期准备。会议上能认真审议每个议案,对各项议案的表决均严格遵循独立性、专业性原则,并基于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的立场进行投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 2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24 年年度股东
大会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在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公司股东作了《2024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专门委员会类别 报告期内召开次数 应参加会议次数 参加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审计委员会 6 6 6 0
提名委员会 2 2 2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 1 1 0
本人作为第六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第七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相关要求,切实履行作为相应委员会委员的相应职责,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以专门委员会委员身份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规范运作、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5 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参与了公司所有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在对所有议案进行认真审阅后,客观、审慎地行使了表决权,并对董事会所有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未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未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未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2025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作为第六届和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始终将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高效、合规开展作为重要职责。在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方面,本人认真审查内部审计计划的科学性、审计程序的合理性以及执行结果的准确性,确保内部审计工作能够精准、全面地覆盖公司运营的各个关键环节。在外部审计团队合作方面,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内部控制、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深入探讨,关注重点审计事项和要点,对审计工作进行严格监督,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
司经营成果。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利用现场会议和其他工作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考察,并与公司其他董事、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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