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7
证券代码:603117 证券简称:万林物流 公告编号:2026-014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暨仲裁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执行追加第三人)
涉案金额:48,848,485.81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前期已根据(2024)沪仲案字第 6196 号仲裁结果按照有关会计准则要求进行会计处理,本次(2026)苏 1282民初 2968 号诉讼尚未判决,案件的诉讼金额仅为原告单方提起诉讼主张的请求金额,公司对原告的诉讼主张不予认可,将积极应诉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预计本次诉讼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最终生效判决为准。
近日,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万林物流”)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基本情况
2023年9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万林木材产业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珉大实业”)因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申请人珉大实业于2024年8月21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交了《撤回仲裁申请书》,仲裁庭同意珉大实业撤回其对木材产业园的仲裁请求,(2023)沪仲案字第4876号仲裁案已结案。2024年10月,木材产业园收到上海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通知书》[(2024)沪仲
案字第6196号]及相关材料,申请人珉大实业因前述买卖合同货款纠纷,再次将木材产业园列为被申请人,提起仲裁。上海仲裁委员会对申请人珉大实业提出的仲裁请求进行了审理并于2025年7月出具《裁决书》[(2024)沪仲案字第6196号]。裁决结果如下:
(一)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返还人民币4,800万元;
(二)第一被申请人木材产业园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付以人民币4,800万元为基数并按3.65%年利率自2023年5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资金占用费;
(三)第二被申请人黄保忠对木材产业园应向珉大实业支付裁项(一)和(二)的款项义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364,395元(已由珉大实业预缴),由木材产业园、黄保忠共同承担;木材产业园、黄保忠于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珉大实业支付仲裁费人民币364,395元。
2026 年 2 月,公司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2026)苏 1282 执异
22 号《执行裁定书》,珉大实业申请追加公司为上述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的被执行人,并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冻结公司的银行存款 48,848,485.81 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的财产,珉大实业提供相应财产为本次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经审查,同意珉大实业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司法冻结。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2024 年 8 月 31 日、2024 年
10 月 11 日、2025 年 7 月 23 日、2026 年 2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涉及仲裁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3-062)、《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涉及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73)、《关于涉及仲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二、本案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送达的(2026)苏1282民初2968号《应诉通知书》等法律文书。鉴于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于2026年4月裁定驳回珉大
实业追加万林物流为珉大实业与木材产业园买卖合同货款纠纷被执行人的申请,珉大实业不服上述裁定,遂向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追加、变更被执行人之诉,具体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执行人):上海珉大实业有限公司
被告(执行追加第三人):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被执行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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