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2025年4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由董事会负责,董事会应当保证内幕信
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事务的主要负责人。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具体工作。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本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公司内
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音像及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同意后(并视重要程度呈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道、传送。
第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
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须按
照本制度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各部门以及各分公司、子公司(指全资及控股公司,下同)、参股公司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
证券及衍生产品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公司章程选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七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的范围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等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确定,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五)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六)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七)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八) 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九)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 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一) 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 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违法违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三) 公司股权结构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十五)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十六) 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十七) 公司开展股权激励、回购股份、重大资产重组、资产分拆上市或者挂牌;
(十八) 法院裁决禁止控股股东转让其所持股份;任一股东所持公司 5%以
上股份被质押、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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