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2026 年 4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与义务,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江苏万林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长远发展原则:薪酬制度符合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
(二) 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公司内部各岗位薪酬水平与岗位职责、管理权限、风险责任相对应;
(三) 效益与效率优先原则:绩效薪酬要充分考虑公司的效益与效率,绩效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盈利能力挂钩,实现利益共享、责任共担;
(四) 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有奖有罚,强化考核与追责。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制定与考核的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第五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
实施,薪酬方案应当符合本制度的要求。
第三章 薪酬标准与构成
第七条 工资总额是指公司在一定时期内,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全体员
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及各类津贴、补贴等。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
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二)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领取薪酬,薪酬组成包括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收入等,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基本薪酬结合工作所在城市、行业薪酬水平、岗位价值等确定;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以绩效导向为核心,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及个人绩效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等因素综合评价。
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及子公司兼任多个职务的,按孰高原则领取薪酬,不重复计算。
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实行固定津贴形式,津贴标
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因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以及依照《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时所需的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进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相应的岗位职责的履行程度,公司经营目标及个人绩效指标的完成情况及其他相关指标。相关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其他制度执行。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公
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如公司发生亏损,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
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调整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及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原则上实
行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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