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2025 年 10 月 31 日,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
“信息披露义务人”或“收购人”)与唐佛南、汪大维、崔正南、王丹华签署《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方式受让唐佛南、汪大维、崔正南、王丹华所持有的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共进股份”或“上市公司”)合计 88,055,885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18%。同时,汪大维与唐山工控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意自前述协议转让所涉及标的股份过户之日起,将其持有剩余股份的表决权全权委托至收购方行使。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唐山工控实际支配共进股份 205,467,113 股股份的表决权,占总股份数的 26.10%。
2026 年 1 月,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5 日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显示过户日期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述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本次权益变动前,共进股份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第一大股东为唐佛南。本次权益变动后,共进股份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唐山工控、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财务顾问”)接受委托,担任唐山工控收购上市公司的财务顾问,依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等有关规定,持续督导期从上市公司公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
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至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月止(即从 2025 年 11 月 3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上市公司 2026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并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披露了 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结合上述上市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2026 年
第一季度报告及日常沟通,国泰海通出具了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持续督导意见(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意见”)。本持续督导意见所依据的文件、书面资料等由收购人与上市公司提供,收购人与上市公司保证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及连带责任。本财务顾问对所发表意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一)本次收购过程中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情况
2025 年 10 月 25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大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停牌的公
告》。
2025 年 10 月 29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大股东筹划重大事项暨继续停牌
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1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大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表决
权委托协议>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关于大股东筹划重大事项进展暨复牌的公告》。
2025 年 11 月 4 日,上市公司公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
益变动报告书》《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025 年 12 月 2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收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经营
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不实施进一步审查决定书>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12 月 29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收到唐山市国资委批复暨控制权
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控制权拟发生变更事项通过上海
证券交易所合规性审查暨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2026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
(二)本次收购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6 年 1 月 6 日,上市公司公告《关于大股东协议转让完成过户登记暨公
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上市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第一次股份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三)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期期末,本次交易已办理完成股权过户登记手续,收购人、上市公司已根据规定就本次收购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二、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一)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保证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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