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01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聘任公司总风控合规师及总经济师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以及《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四
次会议,对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总风控合规师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的审阅。根据拟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总风控合规师、总经济师在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拟聘任总风控合规师、总经济师的履历等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对本次拟聘任总风控合规师樊文杰先生、总经济师吴迪先生的履历进行审查,认为本次拟聘任的总风控合规师、总经济师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本次总风控合规师、总经济师的提名及聘任履行了法定程序。所聘任总风控合规师、总经济师具有多年的企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经历,接受的专业教育及学识符合公司治理和经营发展的需要,可以胜任所聘任工作。未发现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聘任樊文杰先生为公司总风控合规师,同意聘任吴迪先生为公司总经济师,并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王新河、许家武、陈更生、贺依朦、沈一涛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 6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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