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0-30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的职权、职责,规范总经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公司设总经理一名,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但兼职人数与职工董事人数之和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第三条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第五条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六条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制定公司员工工资、福利和奖惩方案,年度调干和用工计划;
(九)决定公司员工的聘用、升降级、加减薪、奖惩与辞退;
(十)审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的各项费用支出;
(十一)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低于 30 万元的关联交易事项及与关联法人发生的金额低于 300 万元,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低于 0.5%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二)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在下列额度内的交易事项(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
1.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且绝对金额低于 3,000 万元;
2. 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
3 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且绝对金额低于3,000万元;
4. 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5.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5%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0万元;
6.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且绝对金额低于1,0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超过以上任一标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
(十四)审批决定公司发生的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5%且绝对金额低于 40,000 万元的借(贷)款事项。
(十五)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内,审批公司财务支出款项。根据董事会决定,对公司大额款项的调度与财务负责人实行联签制;
(十六)根据董事会的授权,代表公司签署各种合同和协议;
(十七)签发日常行政、业务等文件;
(十八)《公司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非另有说明,公司在连续十二个月内发生与交易标的相关的同类交易,应
当按照累计计算的原则适用上述规定,已按照上述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上述事项的审批权限另有规定的,按照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副总经理的主要职权:
(一)副总经理作为总经理的助手,对总经理负责并在职责范围内签发有关的业务文件;
(二)总经理不在时,副总经理受总经理委托代行总经理职权。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八条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正确处理所有者、企业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组织公司各方面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指标,推行行之有效的责任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指标的完成;
(三)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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