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5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和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2 月 19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
首席合伙人:高峰
上年度末(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17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68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312 人。
2025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100,4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 87,229 万元,证
券业务收入 47,291 万元。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5 家,涉及行业主要有(1)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2)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3)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4)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 16,963 万元,上年度(2024
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8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事务所就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中汇事务所审计小组的组成人员完全具备实施本次审计工作的专业知识和从业资格,能够胜任本次审计工作。
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事务所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0 月 27日,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事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12 月 28 日,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财务负责人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重点事项进行了深入沟通。
(三)2026 年 4 月 14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以线
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
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本着对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度,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议相关议案,并发挥了指导、协调、监督作用,有效促进了公司内控建设和财务规范,促进了公司董事会规范决策和公司规范治理,保证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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