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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3-31 18:06:01 股吧网页版
浙江荣泰: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0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于 2013 年 12 月转
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 8 号华联时代大厦
A 幢 601 室,首席合伙人高峰。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中汇共有合伙人 117
人,注册会计师 688 人,其中 278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2024 年度
实现业务总收入 10.14 亿元,实现审计业务收入 8.99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4.56
亿元。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汇为公司 2025 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
范及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汇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汇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经审计,中汇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
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在中汇进场开展年审工作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听取、审阅了该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期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中汇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的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及时解决问题,并督促其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避免工作中出现不合规的情形。

(四)在中汇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中汇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
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 202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中汇在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

四、总体评价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汇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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