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01
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
本人魏霄,作为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浙江荣泰”)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就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
本人魏霄,女,1981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学
历,副教授。2009 年 1 月至 2011 年 1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后研究员;2011
年 1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助理研究员;2016 年 12
月至今,任上海交通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2021 年 8 月至今,任浙江荣泰电工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及直系亲属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5 年度,本人积极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相关会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未对相关事项提出异议。
2025 年,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对所
审议事项均表示赞成,未提出过异议。出席的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会
出席董事会情况
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姓名 缺席次数 出席次数
董事会次数 数 数
魏霄 13 13 0 0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担任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公司共召开 7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参加了相关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董事薪酬审核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3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出席了会议,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工作资料,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准时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对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情况进行了了解,做好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工作。
(五)对公司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对公司现场实地考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
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财务管理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经营动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和掌握公司运行动态,公司董事会在做出重大决策前充分征求了本人的意见,为本人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和大力的协助。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认真聆听中小股东发言和建议,加强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在发表独立意见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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