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4-27 18:42:42 股吧网页版
肯特催化: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证券代码:603120 证券简称:肯特催化 公告编号:2026-010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 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目前的实际经营情况,2025年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43.38万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790.28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不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同时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满足中期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制定并实施2026年度中期分红方案。上述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一、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1、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 为 8,243.38 万 元,截至2025 年 12 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8,790.28万元。

鉴于公司已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经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为了稳步推动公司业务后续发展,更好地维护股东权益,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正式登陆资本市场,此次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一款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2025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5年8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2025年11月3日,公司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合计派发现金红利36,160,000.00元(含税),占2025年半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1.89%。

鉴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上市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及股东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中长期战略项目的资金投入需求,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定发展,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三、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

为深入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发展理念,稳定投资者分红预期,使投资者尽早共享公司成长收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持续盈利、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经营性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且现金分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长远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的前提下,结合经营实际与届时情况,制定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决定是否实施中期分红、拟定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及实施时间等相关事宜。本次中期分红上限,不超过相应期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授权期限自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上述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2026年度中期利润分配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及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事项的议案》,为提高公司长远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5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董事会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议案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8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