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4-28
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陈效东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始终保持独立性,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陈效东:出生于1984年5月,汉族,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2007年7月至2008年7月任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管理会计,2009年9月至2015年7月先后在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完成会计硕士研究生、企业管理博士研究生学习,2015年7月至今,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师、副教授,2021年10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2025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处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4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独立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
会情况
事姓名 应出席 亲自出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未
出席次数
次数 席次数 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亲自出席会议
陈效东 8 8 8 0 0 否 4
2025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全面查阅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以客观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对于2025年度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况。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现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人共参加5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意见和依据。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2024年的工作总结和2025年的审计计划,并要求审计部2025年度要对部分风险事件做专项审计。
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就公司财务报表审定过程中重点审计事项进行多次跟踪,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考察及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法人治理结构、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及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现场的核查和监督,参与现场工作17天,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实时关注有关公司的报道,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保证本人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与本人进行积极的沟通,能对本人关注的问题予以妥帖的落实和改进,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备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公司在召开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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