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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04-27 18:43:03 股吧网页版
肯特催化: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4-28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国金证券”)作为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肯特催化”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规定,对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肯特催化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60万股,发行价格为15.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39,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71,798,326.5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201,673.4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5年4月11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177号)。

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募集资金。

(四)现金管理投资品种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七)现金管理收益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审议程序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单日最高余额,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
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6年4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充分保障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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