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1
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公司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
和义务,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率,进一步促
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上海华培数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
责人及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规模、经营业绩相匹配原则;
(二)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承担的管理责任、权限相对应;
(三)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总体薪酬水平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公开、公正、透明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须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公司亏损时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
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并就下
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 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
就;
(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 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的构成、标准及薪酬调整
第七条 公司的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为:公司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参考,结合公司经济效益和经济目
标、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决定当年预算总额。
第八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
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
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第九条 公司对属于“高精尖缺”科技领军人才及其他国内外顶尖稀缺技术人才的董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可以实行特殊的薪酬决定机制,不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
第十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构成:
(一) 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同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
体岗位或者担任的职务领取相应的薪酬,不另行领取董事岗位津贴。在公司未同
时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如领取董事专职报酬的,报酬标准由股东会审议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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