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公司和投资者之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促进公司诚实信用、规范运作,加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公司的投资价值,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和公司价值最大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与投资者关系工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工作。公司在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应当公平对待其所有投资者。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包括:
(一) 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
解和熟悉;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 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一) 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
关心的其他相关的信息;
(二) 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证券交易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 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应当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尤其为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提供便利。
(四) 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 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 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当主动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听取投资
者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
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的环境、社会和治理信息;
(五)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股东权利行使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等;
(八) 投资者诉求处理信息;
(九) 公司正在或者可能面临的风险和挑战;
(十) 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八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九条 公司应当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并建立公司官方网站。公司
应当在官方网站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用于收集和答复投资者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发布和更新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相关信息,并通过电子信箱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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