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5
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公司董事会及董事忠实、高效地履行职责,提供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合富(中国)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下设机构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公司董事会就同一事项审议的表决结果出现平票,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时,董事会可根据审议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修改提交下次会议审议,或者提议将其提交股东会审议表决。
第四条 董事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设立战略与 ESG 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
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和权限、工作机制、决策程序等,由董事会另行制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予以明确规定。
第五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负责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六条 战略与 ESG 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具体包括: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经营目标、发展方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的经营战略包括但不限于产品战略、市场战略、营销战略、研发战略、人才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识别公司 ESG 相关风险和机遇,对 ESG 事项开展研究、分析和风险评估,
就公司 ESG 战略规划、政策方针、组织实施等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八)对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提出建议;
(九)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公司的内部审计制度及其实施;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
(四)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五)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六)审查公司的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七)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和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出建议;
(二)遴选合格的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对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人选进行审核并提出建议;
(四)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和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二)研究和审查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三)组织和拟定公司董事、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员工的中长期激励计划;
(四)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和董事会另行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规定的以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职责。
第十条 各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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